精神控制还被限制人身自由!厦门一男子遭妻子家暴…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22-04-11 13:41) 点击:209 |
呼和浩特律师带您案情回顾 王某与小莉是一对夫妻。去年12月,二人发生争吵继而互殴。 王某手部、头部等均有伤出血的情况,小莉也因情绪激动而昏厥,王某报120后送小莉到医院治疗,自己也在医院进行伤口处理。 双方在医院治疗结束后,当地派出所对夫妻俩进行询问后,双方均谅解对方,派出所未对二人进行行政处罚。 2021年1月13日,小莉为了要求王某外出及时回家未果,而发出自己流血照片给原告,要求王某回来,否则将回来收尸等威胁的言语。
——你去哪里了? ——我为什么要告诉你? ——限你半小时内回来,否则后果自负。 ——笑话!你是在威胁我吗?你发神经吗?不要冲动… ——不回来就等着替我收尸吧! 类似的情况发生几次后,王某受不了了,要求离婚,但小莉不同意。于是王某便来到海沧法院起诉离婚。 法院认为 小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要求老王回家,而向王某发送若未及时回家、自己将受伤死亡为威胁的语音、流血照片等信息,双方还因互殴而报警,小莉当时还因心情激动而心脏病发,小莉的行为已构成以自残自伤为手段的精神控制,是一种家庭暴力的行为,故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,王某主张离婚诉求,本院予以支持。 法院判决 原告王某与被告小莉离婚。二审维持原判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二条规定:“本法所称家庭暴力,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、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、精神等侵害行为。” 本案中的夫妻此前也因矛盾而发生争吵并报警、送120治疗等,医院治疗结束后,由当地派出所进行处理。家暴方在另一方出差要求返回未果,而发出自己在其住处自己割脉流血照片给对方,且还发语音要求立即回来,否则将回来收尸等威胁的言语行为,上述行为已构成以自残自伤为手段的精神控制,从而限制对方的人身自由,是一种家庭暴力的行为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,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,准予离婚。 多种方式远离家暴 现实生活中 往往家暴发生后 受害者会因为种种原因 比如说身份的限制、社会的眼光、 曝光后无法解决、影响子女前途等问题 羞于启齿 但拖延、逆来顺受并不能解决问题 反而可能会促使施暴者变本加厉 因此反家暴 首先要突破自我 敢于将自己所受的伤害说出口 积极向相关部门求助 遭遇家暴 该通过哪些渠道寻求帮助? 可以打110报警 一般涉及家暴,民警出警时会组织双方调解,并根据现场调查的家暴起因、程度、后果等情节,综合考量加害人既往家暴行为及今后再次实施家暴的可能性因素,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《告诫书》,同时通过社区民警持续关注,经常性的进行走访,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和村(居)委会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协调。 可以到各级妇联反映或者拨打12338热线进行求助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,配备专业律师和心理咨询师,市妇联内部也设有专门的权益部,另外乡镇以及村(社区)均有家事调解机构,市民们可以就近咨询并寻求帮助。现在家暴不是“家务事”越来越成为大家的共识,男性遭受家暴,其实和女性遭受家暴一样身心受伤。如果男性被家暴,也可以到妇联、村(居)委会等一些部门组织进行反映、求助。 可向司法部门求援 从市司法局法援中心了解到,该部门提供相关法律咨询,并且受理相关案件。法援中心表示,反家暴法以及现行法律当中的一切救济途径,都可为男性家暴受害者使用。 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中规定,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当事人因受到强制、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其近亲属、公安机关、妇女联合会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。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;禁止被申请人骚扰、跟踪、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;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;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。被申请人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,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、15日以下拘留,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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